为什么焚烧美国国旗是合法的?
▪ 这是良知泯灭!
判例原标题:Texas v. Johnson, 491 U.S. 397 (1989)
前言:
在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由,以五比四的投票判定德克萨斯州关于国旗亵渎的相关法律无效。
焚烧美国国旗到底是不是一种合法的、行使言论自由的政治表达形式?在相关议题上,本案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判例之一。
本案事实:
1984 年在达拉斯举行的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期间,格雷戈里·李·约翰逊参加了一项抗议活动,诉求是反对里根政府政策,同时反对里根总统连任。
抗议活动达到高潮的时候,约翰逊用煤油浇了一面美国国旗,然后将其点燃。
国旗被烧毁后,一名目击者收集了国旗的灰烬,并郑重地将其埋葬。
在聚集的 100 名示威者中,只有约翰逊一人被指控违反了德克萨斯州的一项法律,该法律将亵渎国旗定为刑事犯罪。
约翰逊被判有罪,但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推翻了他的定罪。
德克萨斯州政府随后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判决:
约翰逊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合法。
大法官投票情况:
赞成:Brennan(书写本案判决主文)、Blackmun、Marshall、Scalia、Kennedy(书写另外的同意意见)
反对:Rehnquist(提交判决异议)、White、O‘Connor、Stevens(提交判决异议)
本案判决主文理由:
(a) 行为性质
- 在本案的情况下,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构成「表达行为」(expressive conduct),此种行为是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表达权利。
- 上诉方德克萨斯州政府也承认,该行为具有表达的性质。
- 此种行为的表达性、政治公开性是有意的,也是非常明显的(编者注:此处言下之意是,既然是政治领域而非法律领域,那么法律是无权置喙的)。
(b) 关于奥布莱恩案的言论自由测试
美国诉奥布莱恩案(United States v. O'Brien, 391 U. S. 367)关于言论自由的测试:
当言论和「非言论要素」(即图画、行为等)在同一行为过程中结合时,政府在监管「非言论的表达自由」方面的重要利益可以证明,对第一修正案自由的附带限制是合理的。
本院认为:
(1)德克萨斯州政府无法证明自身在监管非言论的表达自由方面拥有重要利益。
(2)政府不能假设每一个挑衅性思想的言论都会引发骚乱,必须依照言论的实际情况而定。
(3)约翰逊对联邦政府的不满表达,也不属于有可能被视为直接针对个人侮辱、或引起肢体冲突的「挑衅性言语」(fighting words)类别。
(4)本院的判决并未禁止州政府阻止「迫在眉睫的非法行为」。事实上,德克萨斯州有一项专门禁止破坏治安的法律。但是,德克萨斯州政府的在本案的利益是与言论自由有关而非与治安有关。
(c) 此类法律审查的严格程度
- 对约翰逊政治表达的限制是基于表达内容的,因为德克萨斯州的法规并非旨在在任何情况下,保护国旗的物理完整性,而是旨在保护其免受故意和明知的滥用,从而严重冒犯他人。
因此,根据Boos v. Barry, 485 U. S. 312,该类法律需要受到「最严格的审查」。
- 政府不得仅仅因为社会认为某个想法令人反感或不愉快而禁止口头或非语言表达,即使涉及我们的国家象征的旗帜也是如此。
- 州政府也不得通过禁止与国旗有关的表达性行为(expressive conduct)来体现独属于本州、看待国旗的方式。
- 本院不会仅因为美国国旗就对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原则设立例外。
判决异议(Rehnquist):
(1)历史角度
- 200多年来,美国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不容亵渎。(Rehnquist法官此处引用美国独立革命时的赞美诗)
- 各个殖民地都有自己的旗帜,但只有联邦的星条旗是国家团结的象征。
- 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国旗的象征和鼓舞意义。
结论:焚烧国旗类似于法律所禁止的「挑衅性言语」(fighting words)。
(2)法律地位
引用的成文法法律包括:
- 18 USC Section 700:侮辱国旗的可被处以1000美元以下罚款和/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4 USC Section 1:规范了国旗设计的规则
-36 USC Section 174: 规范了国旗陈列的位置和时间
-除了阿拉斯加州和怀俄明州以外,所有州都有禁止侮辱国旗的成文法。
引用的判例包括:
- Halter v. Nebraska,205 U. S. 34 (1907):美国国旗包含着美国人民的深厚感情,侮辱国旗可以导致战争。
- San Francisco Arts & Athletics, Inc. v. United States Olympic Committee, 483 U. S. 522 (1987):象征可以拥有固化知识产权意义形态的作用。
- Schenck v. United States, 249 U. S. 47 (1919)以及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 315 U. S. 568 (1942):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
结论:美国国会和各州都制定了保护国旗尊严的法律,具有普遍广泛性,保护国旗尊严具有社会共识。
做号不易,打赏随意
抱团取暖,共度时艰
兄弟号
合作及投稿请加微信号:sczgch03
传播信息,请点分享和在看